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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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2 编辑: 点击:[]

为全面加强我院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为学生实训及学院教学、教研、职业技能培养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依托专业(群)、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条  学院鼓励校外企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投资建设、经营学院的校内实训基地。由学院兴办的产业实体确认为校内实训基地的,应当按 《公司法》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学院既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操作培训,校外实训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培训。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  校内实训基地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应更具有本校性质和专业特色。 

第五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当纳入各系部教学评估体系和发展计划。 

第六条  校内实训基地应承担我院专业实践教学任务,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提供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场所,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拓宽与丰富学生专业知识面; 

2、创造职业岗位的实践环境,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设计和操作,熟悉并掌握本行业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基本工具,以及生产工艺、基本技能、专业技术等; 

3、接触与学习高新技术,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4、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5、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校内实训基地要逐步成为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七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技术技能培训,并做好接受培训人员的管理工作;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承担起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专业理论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到校内实训基地接受培训。

第八条  在保证教学实训任务的前提下,应当面向市场,参加社会实际经济活动,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建设。 

第九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校内实训基地应承担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系部要派专人对学生安全管理负责。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督促学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实训前,系部及校内实训基地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基地应当与学生之间签订实训安全协议。 

第十一条  学校对校内实训基地的条件、申办程序以及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各系部应根据专业教学与发展的需要提出筹建校内实训基地的立项申请(一般在每年的3-4月份),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学院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后提交初步方案,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基本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校内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三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十五条  学院要加强对校内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校内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校内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师资培养计划和实施措施,校内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训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七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要依据教学计划建立健全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实践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九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归口管理校内实训基地工作,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系(部)以及其他与校内实训基地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实验实训中心做好校内实训基地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对各系部专用的校内实训基地实行宏观管理,校内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具体负责。实验实训中心应当会同各系部做好校内实训基地评估、抽查、督促、撤销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校内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校内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校内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中心应会同有关系部不定期地到实训基地检查、评估。实训基地的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1.实训基地对专业实训需要的满足情况,实训基地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实训项目管理,实训名称、面向专业、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率以及材料消耗等情况; 

3.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实训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 

4.实训基地人、财、物,教学、科研、技术的管理情况;

5.具体的实训考试或考核办法; 

6.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环境与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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