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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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3-22 编辑: 点击:[]

第一条  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训办)实行主任负责制,实训办主任在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及本系部的领导下主持实训办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系部实训基地及实验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教学安排与协调。

第三条  负责系部实训教学过程与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定期组织本室人员进行实践教学管理的改革与探讨,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文化建设。

第四条  提出系部实训管理人员合理配置建议,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学习,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实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协助系部做好实训指导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实验实训室及各类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系部多媒体设备及实训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负责对各实训室设备规范操作、完好率、利用率的考核与评定。

第六条  负责对仪器设备的审核与资产账目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实训仪器设备报废的相关事宜;鼓励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七条  积极营造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实践环境,充分发挥校内设备的优势,提升设备的利用率;在保证教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会培训,为服务地方经济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第八条  负责对本系部实验实训室运行情况的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审核实训办上报的各类数据、结论等信息资料;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的信息平台建设。

第九条  负责本系部实训仪器设备、耗材的采购与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对实验实训室建设(扩建)项目进行管理与督查,落实项目责任制与工作台账制,负责项目的验收及验收报告的提交。

第十条  提升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负责实验实训室卫生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负责学生技能大赛活动的开展及学生技能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院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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