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验实训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物品管理工作以“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方便基层、讲求效益”为指导思想。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范围如下:
低值耐用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固定资产标准可参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且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等。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实训教学一次性消耗的物品等。
第二条 各系部应建立严格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计划、申报、购置、入库、保管、使用和回收,做到验收认真、定期核对、帐物相符、去向清楚、原始凭证齐全。
第三条 学院、系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浪费行为。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计划、申报、采购按学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系部实验实训指导老师根据上课实际需求填写物品申购申请,各系部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收集汇总,经系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统一上交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备案。
第五条 具体实施应在购置计划审批通过以后,依据《实验实训耗材采购计划表》确定购买物品范围。
第六条 采购人员采购后凭购物清单和实物办理入库手续,由实验实训中心人员协同系部人员双方在验收清单上签字。
第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按物品性质分类管理。
第八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派有一定专业知识且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危险品应按照有关要求设专库、分类存放,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危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收发要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精确计量和记载。使用部门用剩数量要及时退库,对使用过程中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第九条 要落实和加强放射性工作室防护措施。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条 低值耐用品按照学院固定资产设备入账,可参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资料汇编》执行。
第十一条 材料、易耗品的发放、领取按照学院及系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参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耗材使用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