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主任是学院聘任的全面负责基层实训基地及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训办)实行主任负责制,实训办主任在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及本系部的领导下主持实训办工作。
第二条 全面负责本系部实训管理办公室的自身建设、实践教学任务、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制定并实施实训办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实训室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业绩考核;做好学期、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
第四条 协调实训室的教学工作,落实实践教学任务,不断探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在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的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第五条 根据系部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并实施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维修及报损、报修工作。
第六条 负责本系部教学耗材的统计上报、购置保管、使用发放工作;完成相关数据的记录、留存、统计、审核、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实训管理人员的政治学习,提高实训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负责组织实训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实训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负责对实训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任务分配、工作调度、业绩考核等。
第八条 落实实施学生技能考证、技能大赛实训工作,深入研究并逐步实施实训室对学生开放、对外开放工作。
第九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强化实训室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教学、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水平与能力。
第十条 完成学院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