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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实训场所冬季空调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编辑: 点击:[]

院属各教学单位:

冬季来临,气温骤降,迎来用电高峰。请教学单位对所属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基地等实训场所使用空调进行要求,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使用空调时要关闭门窗,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实训场所一定要关闭电源或拔掉电器插头,既为了节约用电,更是为了安全。学院节能办将会抽查,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实验实训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漯河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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