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19〕263号)(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各院系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我校校内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年4—5月)
各院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各院部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现场抽查由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各院部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3.工作总结(2019年9月)
省教育厅对我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教育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组织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院系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院系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之前报送实验实验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lzysysx@163.com。
4.自查自纠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安全标准,严格工作时限,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