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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
2019-04-22 10:29   审核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起,各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提出,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通知》明确,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通知》指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抽查,提交整改报告,由教育部进行审核。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单位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后将相关情况报送教育部。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自查自纠(2019年4~5月)阶段: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现场抽查(2019年6~8月)阶段: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工作总结(2019年9月)阶段: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

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现将2019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方式

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抽查,提交整改报告,由教育部进行审核。

2.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单位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后将相关情况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年4~5月)

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2.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3.工作总结(2019年9月)

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上公布,请及时关注并认真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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