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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2017-11-22 17:05   审核人: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有效利用我院的实验实训室资源,促进仪器、设备、场地校内共享,减少重复购置,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实训室开放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各系部直接领导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实训室负责具体开放。

二、各实验实训室原则上都要面向全院师生免费开放,部分可以按学院相关规定,开展有偿对校外开放,逐步提高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实训设备资源的效益。

三、 实验实训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实训。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实训,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四、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应在实验实训室日志本上登记、备案。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参与。各实验实训室应及时汇总统计,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实训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五、实验实训室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保障开放实验时间和实验实训内容的落实。 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全面开放; 定时开放;预约开放;其他。 

六、 实验实训中心可在每年的实践教学经费中设立实验实训室开放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实训所需材料消耗等费用。由于开放实验实训所增加的教学工作量,由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期末给予工作量补贴。

七、申请开放的实验实训室应提供:

1、可以对校内、外开放的仪器设备清单、用途等;

2、各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表;

3、各申请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名单。

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

学生、老师、校外人员申请参观或测试时必须有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在场讲解、培训、辅助测试。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由管理人员辅助测试。如果由于管理员不在场而发生仪器损坏,由管理员和测试人共同承担仪器设备维修费用。

④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薪酬计划。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可以按劳取酬。原则上对校外开放收取的测试费应有一定比例付给开放实验实训管理员。

⑤开放项目清单。开放内容可以分为:学生选择指定内容的实验实训;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实训;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学生自立科研课题的实验实训;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八、 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实训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实训室开放活动。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可以抵相应科目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实训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作为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2、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实训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学生开放实验实训项目通过参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奖励,同时也可在评优评先或职称晋升中加分。

九、其它

1、各系部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出相应的细则及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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